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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司董事会就人事安排作出决议
发布时间:2008-6-16 点击次数: 3906
根据《苏州市市政工程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章程》的有关决定,经董事会研究做出以下决议:
史佩杰 任董事长(法人代表)
李建平 任院长
钱劭彦 任总工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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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勘察设计企业能否做大做强的辩论(史佩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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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轨道交通一号线前期工程中我公司获集体和个人表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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